关于印发《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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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
为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机构,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现将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政策通知如下:
第一条 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总分支机构。对在营设立总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设立分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设立支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二条 对拟在营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进行全程服务,涉及地方的审批工作进入“绿色通道”,同时帮助协调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享有与原驻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同等政治待遇。
第四条 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就读学校;配偶工作可协助适当对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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