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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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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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01〕10号

关于施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穗府〔2001〕9号)颁布施行后,有关单位认为该办法与过去颁发的相关文件衔接不够清晰,希望进一步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2000年(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5日)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穗办〔2000〕3号)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1995〕55号)同时废止。
  二、该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三点的“其企业”应为“其他企业”;第三条第(一)项、(二)项的“上缴比例”应为“上缴时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可否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明确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对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贷款人和抵押权人申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因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给予办理抵押物登记;对由农村合作基金会划转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贷款人变更为农村信用社,借款人为企业,并重新订立抵押合同的,应双方当事
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可以给予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199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