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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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泸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四日

泸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指 导意见》和省政府批转的《四川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泸州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引入竞争机制为核心,着力推进城镇医药 卫生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坚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 体制三项改革配套衔接、同步推进,兼顾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既要把人民群众的健康 服务搞好,又要把高昂的费用降下来,同时又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结合。
  (二)改革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初步形成 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医药卫生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 卫生条件和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让群众享有价格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医疗服务 ,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一)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用法律、行政、经 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实现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市场的全行业管理。
  2、主要内容。将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由过去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变到通过贯 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准入条件和合理布局的要求,加强 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和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建立公平竞争的医疗市场环境上来,为扩 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促进各类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打 破医疗卫生机构的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线,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3、方法步骤。与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实施,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重新界定卫生行政管理职 能,进行事权划分,今年内完成职能的确定和调整,逐步实现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 的转变。这项工作由市、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二)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
  1、目标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执法监督 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执法监 督新体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建立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
  2、主要内容。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原 来由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与医政、中医等执法职能合 并,成立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的 法律法规,行使在本辖区内的卫生执法监督职责,形成集中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新体制。
  3、方法步骤。将卫生执法监督职能从原市、县(区)预防保健、卫生检测等机构中分离, 集中组建市、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为体现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市和江阳区、 龙马潭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合并,组建泸州市卫生监督所,其它县(区)单设卫生监督所。 市、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可在乡镇、街道设置、派驻执法监督人员,承担相应的卫生 执法监督任务。这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与机构改革同步,于今年启动, 争取年底结束。
  (三)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1、目标要求。通过将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分类管理,使政府能以财 政、税收、物价等各种经济手段调控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卫生资源的配置利用,同时引入 竞争机制,使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围绕质量和效益展开竞争,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满 足医疗市场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
  2、主要内容。根据医疗机构的投资渠道、经营性质及功能任务,将市县(区)医疗机构划 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并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 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3、方法步骤。具体实施按川卫医发〔2000〕9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进行,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医疗机 构投资渠道、经营性质、功能任务的确认,以及医疗机构的分类和重新登记注册工作。这项 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加强卫生资源的宏观管理
  1、目标要求。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根据《四川省 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泸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实现卫生资源结构、 布局的优化组合。
  2、主要内容。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准入条件和泸州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发 展医药卫生事业的多种形式和投资来源的多种渠道,鼓励举办集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 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医 疗卫生服务新格局。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过多的床位,予以撤并和核减 ,或向社区卫生服务、老年护理、康复等新兴服务项目转移,鼓励引导富余的卫生技术人员 向基层、社区服务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医疗服务薄弱的地区流动。积极引导营利性医 疗机构调整服务结构,适应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分离国有企业的医疗机 构,将其纳入城镇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以优势骨干医院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医 疗服务集团,扩展技术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3、方法步骤。在对全市卫生资源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市、县(区) 卫生资源调整规划和方案,分步实施,争取用3~5年的时间,使我市卫生资源的结构和布局 基本合理,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高。这项工作由市、县(区)计委牵头、相关 部门配合,完成区域卫生规划;由市、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医疗机构的分离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泸州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 意见》(泸委办发〔2000〕26号)规划的进度要求进行,争取在2002年年底前全部从企业分 离出来,纳入城镇医疗服务体系。
  (五)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目标要求。争取用3~5年的时间,在我市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在社区卫 生 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之间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 新格局,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城镇 医疗服务新体系。
  2、主要内容。市、县(区)政府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 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以调整 现有卫生资源,盘活存量为主要途径,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多方 投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又符合相应条件的各类基层医疗机构都可以 申请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可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国有企业分离出来的医疗机 构应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技术骨干,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在预防、 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功能,充分发挥社区 卫生服务组织的作用。
  3、方法步骤。今年起,在江阳区、纳溪区和龙马潭区进行试点,明年逐步推广,用3~5年 时 间在全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这项工作由市、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 关部门配合实施。
  (六)卫生预防保健体制改革
  1、目标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改革,把预防保健与卫生执法监督分离,形成相 对独立的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
  2、主要内容。以市、县(区)卫生防疫站为基础,成立市、县(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 疾病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中毒等突发事件。将市防疫保 健站的妇幼保健职能分离,与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合并组建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并挂江阳区妇 幼保健院牌子,承担市级妇幼保健工作及江阳区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能,行政上隶属市卫生 局管理,在江阳区范围内的妇幼保健工作接受江阳区卫生局的业务管理。
  3、方法步骤。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与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同步实施,争取在明 年内完成。这项工作由市、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的机制创新
  (一)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1、目标要求。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使之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主体。通过 深化领导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符合医疗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 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和人员能进能出、职 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
  2、主要内容。根据任职标准,采取委任、聘任和公开竞争、择优选聘等多种形式任用医院 院长,并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逐步推行以事定岗 、以岗定人、竞争上岗和内部待岗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根据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 聘用办法(对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对工勤人员实行 合同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生制。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进行公 开招聘,择优聘用。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改革医疗机构工资分配制度 ,扩大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自主权,将员工的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贡献大小等挂钩 ,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 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可以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研究制定建立卫生事业单位运行新机制的保障措施,按照市场配置与内部调整并举的原则, 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3、方法步骤。今年,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卫生机构领导 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在市级选择一个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试点,在县区扩大 试点面。2002年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2003年进行配套 完善,全部实行新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具体实施按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31号)的精神 办理。
  (二)推进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1、目标要求。逐步实现医疗后勤服务社会化。
  2、主要内容。凡能由社会提供的后勤服务,都应交社会去办。目前具备条件的应将后勤服 务从医院分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经营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应实行内部分离,独立核 算,逐步过渡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也可将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分离出来,联合组建社会 化的后勤服务集团。
  3、方法步骤。今年选择一个医疗机构进行试点,明年推广,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 会化。这项工作由市、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和管理
  1、目标要求。通过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药品“ 虚高”价格等问题,降低患者的药品费用。
  2、主要内容。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收支 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成本以 及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 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社区卫 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除可经销由卫生部门审核、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常用和急救 用药,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3、方法步骤。从今年起,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 照卫生部、财政部卫规财发〔2000〕229号《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的规定执行。今年选择1家医院,进行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 在面上推开。这项工作由市、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保障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和医疗收费的知情权
  1、目标要求。在城镇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病人选择医生”的制度和医疗服务收费公开制度 ,既保障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和医疗收费的知情权,又引进竞争机制,带动医疗机构内 部运行机制转变,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2、主要内容。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可以自主选择医生就诊,可 以在定点医院药房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处方在任意定点药店购药,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医务 人员之间、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之间的竞争。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行动态管理,不搞“ 终身制”。医疗机构要增加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要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外公示,实行 医药收费查询制和住院收费每日清单制,方便患者和有关部门查询、监督。对医疗保险定点 医院试行医疗服务质量定期公示制度,对每床日平均费用、平均每人次住院天数、住院费用 和门诊费用等主要指标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方法步骤。今年,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 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医发〔2000〕234号)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进 一步完善“病人选择医生”的制度,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医药收费查询 制和住院收费每日清单制,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试行医疗 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四、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一)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目标要求。通过严格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和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 品生产秩序,提高药品生产质量,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发展。
  2、主要内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认真 执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暂行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新办药品生产 企业必须具有一个二类以上新药(中药两个三类以上),必须通过GMP认证。我市现有药品 生产企业泸州宝光药业、郎酒集团郎中药业、永正药业、泸医药厂等要强化生产质量管理, 争取在2002年以前通过GMP认证。支持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 色产品。以药品生产骨干企业为龙头,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方式,组建“产、学 、研”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促进我市药品生产规模化发展。
  3、方法步骤。根据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现状,分阶段强制推行GMP认证工作,今年年底前力 争完成郎酒集团郎中药业GMP认证,2002年底前完成泸州宝光药业GMP认证、泸医药厂水针剂 的GMP认证和永正药业GMP异地技改。这项工作由市药监局组织实施。
  (二)实行药品分类定价管理
  1、目标要求。通过实行药品分类定价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患 者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
  2、主要内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中的药品、预防用药、必要的儿科用药、垄断经营的特殊药品以及医院自制药品(制剂)实 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它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在 药品销售各环节,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 查,对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逐步实行由生产企业将建议零售价印在 药品包装上的办法。
  3、方法步骤。具体实施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961号《国家计委印发关于改革药品价 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由市物价局负责这项工作。
  (三)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目标要求。通过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提高药品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药品经 营企业规范发展。
  2、主要内容。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 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 带,组建规模化、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相结合的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 的药品经营企业跨地区兼并县级批发企业,将其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减少药品批发 企业数量。积极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的连锁化经营,培育网络健全、管理规范的全市性医药零 售连锁企业。对国家批准的跨省和省上批准的跨地区连锁试点企业在我市建立药品零售连锁 网点,要优先审核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劳动保障部门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时,应 优先选择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城镇新开办其他形式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控制。
  3、方法步骤。通过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实施药品批发、零售的分类管理和药 品经营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打好基础,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培育1~2家网络健全、 管理规范的全市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这项工作由市药监局负责具体实施。
  (四)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
  1、目标要求。通过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制药品流通 领域的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2、主要内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 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具有编制招标文 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几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 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省级药品监督部门会同省级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 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市 、县(区)卫生、药品监管、经委、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 织管理和监督,但不得参与、干预招标的具体活动,也不得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
  3、方法步骤。按卫生部等国家部委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 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32号)进行实施,今年选择2个医疗机构试点,明年扩大 试点,以后逐步推开。这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1、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药,加大监管力度,彻底治理药品市场,建立规范的药品生产流 通秩序,为患者用药提供安全保障。
  2、主要内容。要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督。严格执行《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现有药品经营企业按GSP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 要求的,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坚决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进入非 法药品集贸市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从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加大药品质量 抽检和伪劣药品查处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切 实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3、方法步骤。今年起,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务必解决 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以及出租、转让证照等问题,力争在两三年内彻底规范我市药品流 通秩序。这项工作由市药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五、明确对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税收和价格政策
  (一)明确财政对卫生事业的补助政策
  按照政府管理公共卫生事务和卫生机构及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对卫生事业的补助范围 及方式。对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 支出。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 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以定项补助为主,政府举办的社区服务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对上述卫生 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可由同级计划、财 政部门根据项目的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具体按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卫生厅川财社〔2001 〕3号《关于我省卫生事业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实行适应医疗机构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税收政策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征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 42 号《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川财税〔2000 〕32号《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医疗服务价格取消政府定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 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 服务的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同级物价、卫生、财政、劳动保障 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的宏观管理,坚决制止暴利。在改革的过渡期,继续实行“总 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助和药品收入等因素,调整管理权 限范围内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合理安排挂号、检查、检 验、治疗、手术、住院等各类收费之间的比价关系,适当控制大型检查设备的检查收费标准 ,适当放宽特需医疗服务和传统医疗服务价格。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服务机构实行不同的收费 标准,体现按质论价,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不同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收费标准等级差 率按30%以内安排。医疗服务收费实行目录管理,设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应按权限报上级物 价、卫生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六、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涉及多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与能否有效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密切相关,是一项非常重要又相当复杂的工作。要按照中央 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 传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方法步骤、政策措施,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人 民群众都能了解、理解和支持改革,充分调动医药卫生工作者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让大 家主动参与、配合搞好这项改革。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了 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也应建立相应机构或组织专门力量来抓这项工作,使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能落实到人,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实施
  市委、市政府定于4月份召开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城镇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按照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具体 的时间要求为:4月底前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5月起进入实施阶段,争取用 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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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司法部 文件

全国普及法律常 识 办 公 室

司发[2005]2号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效。为了检验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四五”普法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将于2005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划》和《决议》,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 “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

(三)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一)基本步骤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7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至8月份)。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各市(地)以下单位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为交流检查阶段(9月至10月份)。9月份,省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对所属地方和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也可组成检查组,对同级部门进行互查。在各地自查和互查的基础上,10月份,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交流检查。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根据对各单位的抽查情况,各地各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同时,初步确定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为“四五”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二)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把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决议》要求,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总结验收工作,把《规划》和《决议》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总结验收工作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验收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总结验收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意见,制定总结验收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验收。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的过程,一个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过程。要在检查验收的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为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 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二00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领导和监督机制;党委、人大、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党委、政府批转“四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保障机制

4、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或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普法教育

5、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作为必修课;县级以上每年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6、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7、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中小学校建立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8、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9、对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城市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四个一”落实到位;乡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0、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

1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自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依法治理

12、制定地方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3、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4、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15、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标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16、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17、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18、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五)监督检查

19、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人大对“四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20、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成效

21、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22、县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宣传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及时反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卫办〔2004〕26号


各级各类医院:
  为加强医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快信息化基础建设,切实保证医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的软件质量,提高HIS的应用水平,推动全市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在开展调查研究及医院管理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特制订了《上海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功能规范》),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院在HIS的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功能规范》。
  二.正在规划或还未投入实际运行的医院,必须根据《功能规范》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在具体实施前,按照《功能规范》进行论证。
  三.为保证HIS软件的质量,已建立HIS的医院必须报送我局,由我局信息中心根据《功能规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具体办法另有相关文件下发);对没有达到《功能规范》要求的医院应由开发单位(公司)及时完善系统功能。
  四.随着医院管理朝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目标的不断发展,必将对HIS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我局将适时对《功能规范》进行修订,如有好的建议或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上海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卫办〔2000〕19号)同时废止。原随文下发的附件《上海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2004年6月15日

  

  第一章概论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各级各类医院信息化工作
  发展的现状,特制定《上海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
  第二条《功能规范》要求医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在系统规模上
  分级,在信息利用上分等,在功能要求上分为基本要求和提高要求(基本要
  求为必须实现,提高要求为可选实现),各医院在具体实施中,可视本单位实
  际情况,总体规划,选择模块分步到位,在保证实现基本功能的同时扩大应
  用规模,增加原始信息的采集量,加强各管理环节上的控制,实现更高层次
  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功能规范》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审HIS软件时提供一个基
  本依据,也是现阶段HIS软件商品化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功能规范》不对HIS软件所采用何种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
  语言编制作具体规定,而主要审定HIS软件是否符合和满足国家及医院的有
  关规定,是否具备HIS软件必须拥有的基本功能,是否能满足现阶段医院信
  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条HIS是指应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为医院及其所属各
  部门的病人医疗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和决策分析信息提供及时、正确和全面
  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通讯的能力,并能满足所有授权用户对信息各
  种功能需求的一个计算机应用系统。
  HIS是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与技术支撑环境。根据医院本身
  的目标、任务和性质决定,它不仅要同其他所有管理信息系统(MIS)一样追
  踪、管理伴随人流、财流、物流所产生的管理信息,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
  效率,而且还应该支持以病人医疗信息记录为中心的整个医疗、教学、科研活
  动。
  第五条HIS应为医院提供各种可靠的数据及各类信息辅助决策。现阶
  段HIS不能代替医护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作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人的决策
  行为。HIS不应该也不允许为任何错误的决策承担责任。
  手工管理是目前医院管理的基本方法,HIS在现阶段不可能立即或全部
  代替手工管理。但建立HIS不应该是简单地模拟现行的管理方法,而是根据
  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分阶段设计建立,逐
  步替代手工管理。要把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优化改革与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立有
  机地融合起来,使建成的HIS为医院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创造条
  件。
  第六条建立HIS是一项综合、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现代管
  理科学、系统论、信息论、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医学科学技术、医院
  管理学和各部门管理业务等多种学科,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第二章总则
  第七条HIS总体目标
  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支持下,在科学的医院管理思想指导下,建
  立一个符合国际发展、适合中国国情和上海特点的基本完整的HIS,具体为:
  ●支持以病人医疗信息为核心、财务管理信息为纽带、分析决策信息为
  主导的信息运作系统;
  ●支持医院的医疗事务管理,实现对医疗动态和医疗质量的宏观监督与
  控制;
  ●支持医院经济核算,实现人、财、物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
  ●支持辅助医院的科学管理决策,提供全面、实时、可靠的基础数据和
  分析信息;
  ●支持HIS实现INTERNET/INTRANET系统结构模式;
  ●支持电子病历形成,实现包括病人全面医疗信息、有助于教学与科研
  的完整的HIS。
  第八条HIS特殊性
  HIS除具有一般管理信启、系统的共性外,还具有下述几个特殊方面:
  1.是多类信息系统的集成
  HIS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从功能上应满足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医学科
  研和临床教学的需求;在技术上,不仅包括一般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技术,而
  且需解决某些医疗仪器的实时信号采集与分析、医学影像处理、医学知识处理
  和临床决策支持等领域的技术问题。这样复杂的信息系统在物理上必然是一个
  复杂的计算机网络。
  2.是一个不间断运行的系统
  医院的特性之一是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转为病人服务。HIS
  的有效性和整体性规定任何时刻信息流的中断,意味着系统功能的缺陷或系统
  故障,这就确立了系统运行不可间断的特殊地位。
  3.系统安全性要求高
  安全性是有效性和可用性的必要条件,不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数据丢失,
  或被非法修改而影响甚至停止医院医疗服务的开展。HIS的系统安全除了硬件
  配置措施外,还应在系统运行方式、软件设置、组织措施、规章制度等多方面
  加以解决。
  4.是一个实时大容量多用户系统
  病人记录的动态数据结构和数据的快速增长是个特殊问题。这种动态结
  构和快速增长决定了HIS必然是个大容量系统。医院各部门用户共同实时使
  用这个大容量系统,就必须解决系统吞吐能力和响应速度问题。
  5.系统变化的必然性
  系统必须随着卫生政策法规的改变而相应变化,因此,系统的可维护性
  就显得非常必要,必须充分考虑系统的灵活性,合理安排系统结构,尽可能做
  到以不变或小变应万变,提高应用软件的商品化程度。
  第九条HIS功能模块
  按照我国医院现行体系结构模式和管理程序,HIS可包含以下子系统应
  用软件:

  领域系统软件备注
  医疗门急诊系统门急诊挂号管理软件必须
  收费管理软件必须
  门诊诊间管理软件可选
  急诊病人管理软件可选
  门诊病人咨询服务软件必须
  医生工作站管理软件可选
  住院系统出入院管理软件必须
  住院结帐管理软件必须
  病区医嘱管理软件可选
  医生工作站管理软件必须
  医技系统药品管理软件必须
  检验管理软件必须
  放射管理软件可选
  病理管理软件可选
  手术室管理软件可选
  其他医技科室管理软件可选
  PACS图象软件可选
  教育教育管理、课件制作软件可选
  科研科研管理软件可选
  管理人事管理系统人事管理软件通用软件
  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软件通用软件
  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设备、卫生材料、总务库房、维修等管理软件可选
  病案统计管理系统病史首页编辑软件病案管理软件统计汇总软件可选
  图书情报管理系统图书、期刊、流通、读者管理软件可选
  行政办公系统各职能科室管理软件可选
  科室核算分配软件可选
  领导综合查询软件必须
  说明
  ●模块分类遵循原则:按照医院通常管理功能划分,符合大部分医
  院运转模式。
  ●在全面规划基础上,首先应考虑实现医疗、管理中医院所特有的
  应用软件。
  ●人事、财务管理软件应考虑与通用软件的标准接口为主,不一定
  需重新开发。
  ●医院领导综合查询软件在各模块的查询功能及信息综合利用功能
  中均已有要求,故不再作为一单列模块要求。
  ●所列软件作为基本模块,各医院可结合具体情况增加模块。
  第十条HIS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它的应用软件功能涉及到国家和
  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
  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因此,评价应用软件首先
  必须保证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
  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第十一条HIS软件应提供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操作简便灵活,响应速
  度快,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系统设置(或设定)和适应性修改,可适合不同
  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使用,适应不同管理模式的应用。必须要有保证对数据的
  合法、准确、可靠、完整、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HIS软件必须系统联机网络运行;重新建立的系统必须考虑系
  统外延性。
  第十三条HIS软件开发必须提供以下技术文档资料:
  ●用户需求报告;
  ●总体设计规划报告;
  ●系统(软件)分析报告;(根据需要,用户方自己产生)
  ●概要设计说明书;
  ●数据结构说明书;
  ●系统(软件)测试计划及系统测试报告;
  ●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
  ●系统(软件)维护手册;
  其它有关重要文档。
  第十四条HIS软件保密防范措施
  1.重要数据,软件只能提供留有删除标记的更正功能,预防利用计算机
  犯罪。
  2.重要数据资料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从数据输入、处理、
  存储、输出严格审查和管理,不允许通过医院信息系统非法扩散。
  3.重要保密数据,要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对存储磁性介
  质或其他介质的文件和数据,软件有必要加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HIS软件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1.数据输入:提供数据输入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操作手段,实现应用
  系统一次性输入数据技术。
  2.数据共享:必须提供数据共享功能,即系统级数据共享、子系统级数
  据共享。
  3.数据通信:必须具备数据通信交换功能,通过网络自动通信或通过介
  质(软盘、磁带、光盘…)交换数据功能。
  4.数据备份:具备数据备份功能,可分为自动定时备份、程序设定备份
  和手工操作备份。备份数据异地(异室)存放。
  5.数据恢复: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可分为程序设定恢复和手工操作恢复。
  6.数据安全:具备数据安全和数据保密功能,数据安全按软件数据规范
  要求,数据保密按国家级保密制度要求。
  7.数据权限:必须提供数据使用权限功能,可分为基层操作者、中级管
  理者和院级决策者。
  8.数据级别:产生出的数据可分为操作数据、管理数据和分析决策数据。
  9.数据文档:具备数据文档存储功能,按数据文档规定用不同存储介质,
  有数据文件存档说明。
  10.数据字典:数据字典可分为国家数据字典、省部委数据字典、地区和
  用户数据字典。在HIS中涉及的信息分类编码,必须执行上海市卫生局颁布
  的信息分类编码原则(具体事项可与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联系)。
  第十六条HIS软件维护功能
  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的维护,用户权限的控制,操作口令或密
  码的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故障排除等。
  第十七条HIS必须要设有专职人员管理。系统维护功能根据其重要性和
  用途不同可分系统级和用户级二类,系统级维护应集中设置,必须由专职人员
  负责维护操作,用户级可分布在各子系统由用户自行操作。
  第十八条承担干部保健任务的医院,对保健对象既应看作一般病人,
  保证有一般病人基本信息外,还需采集特殊信息,如保健号(7位)、级别(2
  位)、定点医院等;要支持对保健对象单独进行医疗、质量、费用等各类统计;
  应把干部保健信息看作重要保密数据,按有关规定对人员、技术、制度等方面
  加强管理,有关统计报表应统一由干部病房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打印及上报干
  部保健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HIS中各子系统除了必须遵循第二章总的要求外,须按各相应
  子系统规范要求,基本功能必须实现,提高功能(有“*”符号表示的)选择
  实现,也允许软件在此基础上增加新功能,实现更高要求。
  第三章医院门诊咨询服务软件功能规范
  第二十条定义
  《医院门诊咨询服务软件》是指用于各级各类医院门诊病人咨询服务窗
  口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其宗旨是方便病人就医、实现明码标价、介绍医院特色、宣传医疗政策
  等。
  第二十一条目标
  1.与医院门急诊收费系统联接,以方便病人查询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帐
  单及收费标准;
  2.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信息及向病人展示院容院
  第二十二条功能
  1.医院介绍
  医院概况,科室分布,特色医疗,专家门诊,专科门诊,普通门诊;
  2.政务公开
  规范服务条例,投诉咨询办法;
  3.收费查询
  收费标准查询,医疗费用查询;
  4.*检查结果查询
  对非限制性检查结果提供查询;
  5.医保须知
  介绍医保有关政策、条例、操作方法;
  6.就医指南
  检查须知:介绍做物理检查前或检查中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就医须知:介绍门诊、住院、陪护、探望等就医程序和规章制度;
  7.健康教育
  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和开展健康教育等。
  第二十三条要求
  1.保证数据的动态正确;
  2.查询响应速度快;
  3.操作方便;
  4.只提供病人查询本人资料,注意对病史的保护。

  
  第四章医院门急诊病人挂号软件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条定义
  《医院门急诊病人挂号软件》是指用于各级各类医院门急诊挂号处工作
  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医院门急诊挂号是病人到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活动的起点,亦是采集门急
  诊病人参与医疗活动信息的第一源头。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快速、全面、正
  确采集病人基本信息及方便病人挂号是工作宗旨。
  第二十五条目标
  1.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挂号室工作人员完成病人与挂号有关的各项业务
  工作;
  2.保证实现主管部门及医院领导及时、便捷地掌握门急诊病人的挂号动
  态信息,随时调配门急诊医务人员的工作力量;
  3.为门急诊收费、门诊诊间、药房、医技、医疗统计等相关系统和模块
  准确提供所必需的数据:
  4.方便地完成挂号科室的各种报表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功能
  (一)业务处理功能
  1.挂号业务:
  ●软件应支持即时挂号、自助挂号、改号和退号操作;
  ●*软件应支持预约挂号(电话、网上、医生);
  ●挂号信息中应能明确区分诊别、号别、科别、病人类别;
  ●按挂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打印出收据和挂号凭证,产生就诊病人
  名表;
  ●建立病人主索引信息(姓名、门诊号……)。
  2.数据处理:按要求根据各轴线进行数据汇总、统计。
  3.查询统计:
  ●提供挂号人员业务工作所需了解的基本信息;
  ●提供上级规定和医院所需要的各种报表的查询和打印。
  4.诊卡管理:软件将具有发卡、补卡、挂失功能(该功能针对已使用卡
  挂号就诊的医院)。
  5.系统帮助和维护:
  ●使用说明书和系统说明书的浏览、打印;
  ●修改上机操作员的登机口令;
  ●增加、删除操作用户、修改用户属性、用户权限管理;
  ●进行有关字典(代码)库的维护:
  ●进行参数设置、系统初始化以及数据备份和维护。
  (二)综合分析功能
  1.利用病人主索引信息逐步实现门诊病案管理;
  2.利用病人挂号信息正确反映出门急诊病人的实际就诊流量,揭示病人
  就诊的客观规律和实际接诊能力;
  3.利用病人的就诊变化趋势,合理配备门急诊一线的业务技术力量。
  (三)管理控制功能
  1.严格控制门急诊病人的医疗活动正常情况下必须从挂号开始;
  2.严格把好挂号费用收入关,保证挂号工作人员按规定完成病人挂号工
  作。
  第二十七条要求
  1.软件应支持不同类型病人一次挂号可就诊一或多个科室;
  2.挂号收费能完成会计科目、收费项目和科室核算等要求;
  3.能实现挂号窗口不分科;
  4.无论哪类形式挂号,一旦确认后,可立即被其他模块所调用。
  第二十八条统一代码库
  1.门急诊科别库、诊别库、号别库;
  2.就诊人员类别库;
  3.地址地名库。
  第二十九条输入输出信息
  1.输入:基本信息,就诊信息,病人属性信息;
  2.输出:医院门急诊总人次数,科室就诊数,病人不同类型、不同性质
  就诊数。

  第五章医院门急诊病人收费软件功能规范
  第三十条定义
  《医院门急诊收费管理软件》是指用于各级各类医院门急诊收费处,协
  助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医院门急诊收费是病人参与医疗活动所必须经过的一个节点,是医院联
  系病人的一根重要纽带,方便病人、尽量缩短滞留时间是医院服务的宗旨。
  第三十一条目标
  1.根据卫生局及医院门急诊收费的有关规定,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门急
  诊收费人员完成病人与收费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
  2.简化工作人员操作,完成对病人收费的业务,减少病人排队等候;
  3.数据的产生、修改、计算、汇总和储存要符合财务有关规定,保证数
  据的安全和正确;
  4.为门诊诊间、药房、医技等相关系统和模块准确提供必需的数据;
  5.可以根据不同需求统计汇总数据,使管理部门便捷获取所需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功能
  (一)业务处理功能
  1.医嘱输入
  ●支持医嘱诊间输入或收款处输入二种模式;
  ●药品输入应受到库存量控制;
  ●原则上不挂号不准收费,但对一些特殊情况应有支持,如住院病人到
  门诊付费;预约检查,在检查时要增加收费等。
  2.收款处理
  ●根据不同的人群分类(自费、公费、医疗保险、特约记帐等)进行收
  费,准确记录收费数据,并支持一个病人一次有多种收费方式;
  ●支持对留观病人或特殊病人收取预缴金、收费记帐、结束时一并结算
  的模式;
  ●有完善的现金发票管理,作废发票应有记录;
  ●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支票等。收费后能打印符合财务制度的
  病人报销单据(及收费明细帐单)、报销单据凭证序号必须包括有由计算机自
  动生成、不出现重号的机器编号;
  ●*支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3.退款处理
  ●可以按财务规定,处理尚未结帐的退费。
  4.查询统计
  ●操作员可以随时查询本人当前收费的金额,可以按时段打印收费日报
  表;
  ●可以查询每张发票的明细帐;
  ●管理部门可以实时查询操作员收费情况;
  ●按医院财务制度对收费金额进行汇总结算;
  ●统计打印各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
  5.系统维护
  ●(详见挂号软件功能)。
  (二)综合分析功能
  1.利用病人的收款信息,将医疗业务活动有机联成一体,为科学、高效
  的量化管理提供依据;
  2.及时提供各类收费的汇总数,进行收入结构分析;
  3.*根据医技收入的数据,统计出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收入。
  (三)管理控制功能
  1.管理好发票的张数,严格控制作废发票,杜绝收费管理的漏洞;
  2.控制不收费而执行医嘱的行为;
  3.对各种字典库和收费标准库的修改要有记录。
  第三十三条要求
  1.药房暂缺的药品收费时要有提示,且不能收费;
  2.记录的数据要满足会计科目统计和医院管理考核目标及医疗保险费用
  结算要求;
  3.收费确认后,其记录的数据实时被其他模块调用;
  4.发票上应有病人类别、费用比例等标识;
  5.*能接收医生诊间输入的各种收费信息。
  第三十四条统一代码库
  1.收费科目库
  2.检查、化验、治疗、手术材料等收费标准库:
  3.药品收费标准库(公费医保可以支付部分)。
  第三十五条输入输出信息
  1.输入:项目、编码、数量、日期等收费信息及医生、收款员工号;
  2.输出:医院门急诊收入状况,按人群分类统计的报表,为科室核算统
  计的报表,满足医保要求的费用库和处方库。
  第六章医院门诊诊间软件功能规范
  
  第三十六条定义
  《医院门诊诊间管理软件》是指用于各级各类医院门诊叫号护士和接诊
  医生,安排就诊病人、记录病人就诊情况和诊断处理结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诊间是医生直接为病人服务的重要场所,应方便医护人员全面获取病人
  信息、支持临床决策、进行医疗服务,体现以医疗为核心HIS的特点。
  第三十七条目标
  1.有序地安排就诊病人,管理好病人门诊资料,方便医生查询;
  2.为收费、药房、医技、急诊观察、住院等相关系统和模块准确提供所
  必需的数据。
  第三十八条功能
  (一)业务处理功能
  1.病人安排
  ●让护士实时了解本科病人挂号情况、目前候诊人数、当天接诊医生;
  ●*根据病人情况,安排接诊医生。
  2.医生接诊
  ●显示病人的初复诊情况和基本信息;
  ●直接录入病人医嘱、诊断、处方;
  ●支持医生积累具有个人特点的组套医嘱;
  3.查询统计
  ●可以查询就诊病人数,统计就诊人次、平均门诊人次费用;
  ●查询病人的历史记录和各种检查、化验的结果;
  ●可以及时了解病人的就诊和诊断情况。
  4.系统维护
  ●(详见挂号软件功能)。
  (二)综合分析功能
  1.利用记录的数据统计病人的三次确诊率;
  2.分析医生的诊断和用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3.*根据门急诊数量和病情的复杂程度科学地考核医生的工作量和医疗
  质量。
  (三)管理控制功能
  1.根据某些药品的不正常波动信息,及时进行合理调控;
  2,根据病人性质合理控制用药、检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要求
  1.药房暂缺的药品开医嘱时要有提示,且不能录入;
  2.能接收挂号间输入的病人信息;
  3.提供多种输入方式,诊断采用ICD码;
  4.输入完成后,其记录的数据可被其他模块实时调用。
  第四十条统一代码库
  1.疾病编码库(ICD);
  2.检查化验项目、各种治疗、材料标准库等。
  第四十一条输入输出信息
  1.输入:诊断、医嘱及相关内容;
  2.输出:医嘱、诊断、产生医疗质量统计指标;

  
  第七章医院急诊病人管理软件功能规范

  第四十二条定义
  《医院急诊病人管理软件》是指用于各级各类医院急诊预检处、急诊观
  察室,协助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急诊科(室)是抢救急、危、重症病人的主要部门之一,急诊工作的好
  坏,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生命的安危和医疗工作质量,它是医院
  医疗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的集中反映。
  第四十三条目标
  1.根据医院急诊工作的有关规定,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急诊工作人员完
  成急诊病人与预检、收费和留观处理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
  2.系统应充分考虑到急诊的特点,简化工作人员操作、尽量缩短病人的
  流转过程,为及时医疗奠定基础;
  3.保证管理部门及时便捷获取急诊的有关信息;
  4.为收费、诊间、化验、医技、药房等相关系统和模块准确提供必需的
  数据。
  第四十四条功能
  (一)业务处理功能
  1.急诊预检(可并入门急诊挂号软件)
  ●基本功能参照挂号软件:
  ●实时反映出各科急诊、留观、暂留人次数;
  ●显示急诊观察室的床位动态;
  ●采集急诊病人去向信息。
  2.急诊收费(可并入门急诊收费软件)
  ●基本功能参照收费软件:
  ●支持留观病人或特殊病人收取预缴金、收费记帐、结束时一并结算的
  模式;
  ●急诊留观病人要有病人基本信息录入的功能,有出入观察室的记录。
  对急诊留观的医保病人应有符合医保报表要求的各类信息,如医保凭证的记录
  等;
  ●系统应支持自动处理诊疗费、留观费;
  ●应有急诊出、入观察室的报表。
  3.急诊观察室管理
  ●基本信息采集:可从预检处或挂号处调入;
  ●急诊留观要有相应的床位管理,并有留观床位维护功能;
  ●*病史摘要输入;
  ●*有条件的医院可使急诊观察室实现病房化管理。
  4.查询统计:
  ●医疗业务查询:按疾病、时间等条件综合或单项查询;
  ●费用查询:可以查询每张发票或每一病人的明细帐单;
  ●观察室床位查询。
  5.系统维护
  (详见挂号软件功能)。
  (二)综合分析功能
  1.对急诊留观医保病人,自动生成医保有关报表,包括急诊医保病人转
  入院的数据处理;
  2.*根据急诊病人信息按类统计分析,反映本地区急诊疾病谱变化规律
  3.*按照病人的就诊变化趋势,合理配备急诊一线的业务技术力量。
  (三)管理控制功能
  1.控制不收费而执行医嘱的行为;
  2,有效保证急诊病人治疗后去向记录;
  第四十五条要求
  具体可参照挂号、收费、出入院管理软件。
  第四十六条统一代码库
  1.收费科目库;
  2.检查、化验及其他治疗收费标准库;
  3.药品收费标准库(公费医保可以支付部分);
  4.科别库;
  第四十七条输入输出信息
  1.输入:病人基本信息、收费信息、*病史摘要、诊治时间等;
  2.输出:按人群分类统计的报表,科室核算统计的报表,满足医保要求
  的费用库和处方库等。

  

  

  

  
  第八章医院出入院管理软件功能规范
  
  第四十八条定义
  《医院出入院管理系统》是指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病人入、出医院管理的
  计算机应用程序。
  医院入、出院处是为住院病人服务的重要窗口,是采集汇总住院病人信
  息的重要来源,也是住院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十九条目标
  1.辅助入、出院处工作人员完成病人与入出院有关的各项业务工作;
  2.保证实现主管部门及医院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住院病人的各种动态
  信息;
  3.有效防止各种欠漏费现象发生,加强收费管理;
  4.快速准确地进行住院病人各项统计。
  第五十条功能
  (一)业务处理功能
  1.入院管理:预约登记、接受病人入院,完成入院病人病史首页的相关
  信息登录,安排科室、床位;
  2.预交款管理:预交金录入、注销、查询及低值设置;
  3.床位管理:具有增加床位、转床、转科功能;
  4.出院管理:办理出院手续、费用结算、查询、帐单打印、空出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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