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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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琼人劳保专[2006]78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和《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反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环保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 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

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污染治理与环境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6、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环境科研
(1)有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环境保护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2)能够选定有重要意义或科学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及技术工作。
(4)掌握本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在专业工作中能够
利用计算机解决一些具体的计算和技术问题。
2、环境工程
(1)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环境工程设计工作和环境评价工作,解决专业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2)正确解释本专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手册,并能熟练地应用在环境工程或环境评价专业工作中。
(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环境工程设计、环境评价及其相关的技术工作。
(4)能够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能用其来进行环境
工程设计工作和环境评价中的数值模拟工作。
3、环境监测
(1)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环境监测工作,解
决环境监测工作中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提出可行的
监测方案和研究新的监测方法。
(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及技术工
作。
4、环境技术管理
(1)有坚实的环境保护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及相关的
科技知识。
(2)掌握现代化科技管埋、环境监理理论和方法。
(3)熟悉国家或环境保护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件,并用以指导技术管理和创新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管理及技术工作。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环境科研
(1)主持2项以上省级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
(2)主持2项以上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工作。
(3)主持过省(部)级大、中型环境科研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实验研究等工作,并提出过有价值的建议,得到认可与采纳。
2、环境工程
(1)主持1项以上环境污染控制或其它环境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组织。
(2)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3、环境监测
(1)主持完成2项以上监测新方法研究,或参与国家总站牵头的方法验证工作。
(2)开发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并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主持常规监测和评价项目的监测工作,参加总站等主管部门的质控考核,并多次获得被考核项目的优秀成绩。
4、环境技术管理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市级颁布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法规制订、修订工作2次,在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2)主持年度科研计划3个以上,并组织协调有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科研课题3项以上。
(3)独立主编环境质量报告书(年报)2次以上,及处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3、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4、负责重大监测技术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报告书、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的研究开发、标准方法的制订和修订、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监测仪器的研制改革),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使用。
5、在国家和省级计量认证及优质实验室考核中,个人被考核项目有5项优秀成绩。
(四)论文、著作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完成的不少于2篇)。
第四条 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四)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五)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六)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污染治理与环境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 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环境科研
(l)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
(3)能独立设计研究方案并进行研究工作。
(4)能具体承担环境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5)能够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任务。
2、环境工程
(1)有较坚实的环境工程设计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能运用上述知识解决较重要的设计技术问题和设备技术问题。
(3)能正确使用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手册,熟悉掌握制图技术。
(4)能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环保工程设计或环保设施运行任务。
3、环境监测
(1)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能掌握和使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熟悉相关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3)能运用上述知识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掌握必要的实验技术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独立制定监测方案。
(5)能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监测及科研任务。
4、环境技术管理
(1)有较广泛的环境保护和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3)运用上述知识独立地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4)能够编制责任范围内的规划、实施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5)能够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下之一:
l、环境科研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地厅级主管局下达的研究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地厅级以上研究课题,并是其中1项课题研究方案或成果报告的撰写人。
(3)主持2项以上应用项目推广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环境工程
(1)承担并完成中小型企业污染治理方案的研究与编制工作,或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施工图的设计工作。
(2)参加完成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环境保护治理技术改造方案的立项、设计、施工和调试工作。
(3)组织较重大的环保设备运行工作并负责处理排除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的生产故障(应用单位出具证明)。
3、环境监测
(1)参加省级环境监测研究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熟练掌握各种监测方法技术,并研究、提出过改进、革新的方法。
(3)有4年以上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并撰写过2个县级单位以上环境监测报告。
4、环境技术管理
(1)独立负责某一方面技术管理工作2年以上,业绩显著。
(2)在管理工作中,主持、组织编写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参加编写年报、季报、月报及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3)独立解决技术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l)获省部级科技奖四等奖以上,或地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科技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据)。
(2)获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四等奖1以上(以奖励证书为据)。
(3)在国家计量认证和省级优质实验室的考核中,个人被考核项目有3项优秀成绩。
(4)技术管理业绩突出,获地厅级表彰,且管理经验被正式推广(单位出具证明)。
(四)论文、报告
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高水平的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第四条 认定条件
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认定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附则
(-)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四)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六)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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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看守所是依法羁押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特殊场所。虽然这些在押人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他们还不同程度的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和权利义务。作为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管场所在监管活动和执行刑罚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就监所检察部门如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谈点简单的认识。

【关键词】看守所、在押人员、权益保障

看守所是依法羁押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特殊场所。虽然这些在押人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他们还不同程度的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和权利义务。作为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管场所在监管活动和执行刑罚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就监所检察部门如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谈点简单的认识。

(一)抓好监管民警的思想教育,更新执法理念

彻底转变历史上遗留下的“侵害在押人员权益是正常现象”等错误思想,增强人权意识,把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当作监所安全的重要环节来抓。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思想,彻底杜绝不文明、落后或简单粗暴的管理方法。

(二)全面告知诉讼权利

对新入所人员,驻所检察人员在三天内书面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并在巡视监区或者找人谈话时,对有关办案期限、法律援助、量刑情节、上诉申诉等法律问题当面答疑解惑,全面告知其诉讼权利,保障程序正义。

(三)坚持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在押人员遇到困难、疑难问题时,可以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驻所检察官在两天内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约见,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处理和解决在押人员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四)坚持派驻检察官谈话制度

驻所检察人员在巡视监室等过程中发现在押人员出现情绪波动,及时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情况,疏导情绪,帮助解决困难,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械具使用和禁闭监督

监督看守所清理非制式械具,禁止违反规定使用械具,械具使用事由、种类、期限及审批情况及时向驻所检察室通报,防止滥用械具;禁闭使用需征求驻所检察室意见,并向驻所检察室备案禁闭审批表及禁闭期间医务巡视记录;禁闭室监控录像全部接入驻所检察办公电脑,实现对禁闭使用的全程、无缝视频监督,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人身权益。

(六)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通过日常检察工作了解在押人员基本案情及羁押表现情况,适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因涉病涉伤不宜继续羁押的,督促看守所建议办案单位改变强制措施或者监外执行;对因初次犯罪且案情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经初步审查如实供述案情且羁押期间无不良表现的而认为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办案单位改变强制措施。

(七)坚决打击“牢头狱霸”

对牢头狱霸要坚持露头就打,不能使其形成气候,以防止因此引发的重大恶性事件。要教育监管民警对在押人员不搞特殊照顾,预防牢头狱霸滋生。对违反规定照顾特殊押员,使其成为牢头狱霸的民警,一经发现要按纪律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和及时制止“牢头狱霸”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电子监控摄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八)加强入所人员体查监督

一是督促看守所建立入所人员健康档案,落实五项体检项目,对未按规定项目体检或者发现不宜羁押的,督促看守所不予关押;及时找新入所人员谈话,询问有无伤病,发现在押人员体表伤痕的,问明受伤原因及经过;监督落实定期体检制度,在押人员羁押满六个月的及时体检,对重点伤病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排查。二是监督看守所落实疾病预防、伤病救治,对心脑血管疾病、传染病患者诊治情况开展每日督查;对因涉病涉伤不宜继续羁押的,督促看守所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注释】

[1]朱敏聪:《浅议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益保障》

[2] 杨子群:《构建在押人员权益保障体系》

[3] 李建民、邹少陶:《浅谈公安监所中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



作者:景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张石坤

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政办[2004]7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投机构和人员的制规定》已经本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4]13号),组建平顶山市商务局。平顶山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资调整
(一)划人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商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外贸管理、组织协调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产业损害调查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四)划入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审核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责。
(五)划入市经贸委的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十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井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繁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项目、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审核和核准全市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市级经济技术开发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依法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十一)组织、申报并指导以平顶山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务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商务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文秘事务、督促查办、信息编报、档案机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的申报、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项资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基地建设、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管理、文明、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
(三)法制安全科
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宣传;承办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取证;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法规宣传教育、法规咨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打击邪教组织等工作。
(四)财务统计科
负责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预测分析运行情况,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统计及其信息发布;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国家、省、市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局机关财会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用什监督;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的用核工作;负责监管局同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世贸组织与公平交易科
负责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通报和咨询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市内反倾民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对市内产业损害的调查起诉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
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审定。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科(平顶山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并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业务管理。
(八)科技发展和技十贸易科
拟定全市鼓励技术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国家、省高技十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目录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扶持高技术出口资金和项目的争取。
(九)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起草全市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科(平顶山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市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词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粮中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一)商业改革发展科
拟订全市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实出全市有关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外商投资管理科
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国家、省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新的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市招商网络建设;组织全市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并协调省级和市级经济技十开发区管理工作。
(十三)对外经济协作科(平顶山市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核准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里既定的联合国发展系统和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计划;组织协调经济技十协作洽谈活动;指导商品展览展销市场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展览展销活动,指导企业跨区域投资活动,指导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协调市外驻平经贸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农副产品进出口管理科
研究国内外农副产品加工贸易的发展趋势,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规则;宣传国内外加工贸易政策,引导各类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审批市用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协调有关部门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核准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各项目;协调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出口加工区的规划和发展,培育食品、肉类、蔬菜等农副产品加工贸易的龙头企业,为全市调整产品结构搞好服务。
(十五)畜禽屠宰管理科(平顶山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置、管理和监督;负责牛、羊、禽定点屠宰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指导定点屠宰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向深加工和精加工转化。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
平顶山市商务局机关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自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核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